一、随身行李不能携带的物品
1. 刀具利器或钝器:
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,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,应随托运行李托运。特别注意,各种尺寸的瑞士军刀,包括卡片式,均需要托运。
2. 液体/化妆品:
每件随身携带化妆品其容器的容积,不得超过100毫升,总量不得超过1升。所有液体物品应置于独立袋内,接受开瓶检查。超过100毫升的化妆品,须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。
3. 酒类物品只能托运:
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者等于24%的,不受限制;
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%-70%(含70%)之间的,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;
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%的,不应作为行李交运。
注意: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、限制运输物品、危险物品,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,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。
二、充电宝乘机规定
1. 充电宝只能随手提行李携带,或随身携带,严禁放入托运行李中。
2.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,无需航空公司批准;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,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,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。
3.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;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,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。
4.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,飞行过程中充电宝应始终处于关闭状态。
3、不建议托运的物品
1. 贵重物品:笔记本电脑、现金、信用卡、珠宝首饰等。
2. 重要物品:护照等身份证件、商务文件等。
注意: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,或放在随身携带的行李中。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,仅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。
4、行李安全须知
1. 尽量不携带大量现金出行。
2. 如必须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,请您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,不要交运或委托他人保管。
3. 飞行途中,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,现金和贵重物品尽量随身保管,不要放在远离您的行李箱内。
4. 如有人翻动行李,请随时关注,防止他人错翻、错拿行李。
5. 下机前,请检查您的现金和贵重物品,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机组人员取得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