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领表:
1.寻找商店橱窗上有(TAX FREE)退税标识商店购物。
2.消费付款时请向店员索要您的退税单,最低退税购买金额为300丹麦克朗。增值税税率:25%
3.请在退税单上用大写的英文字母填写所需信息。
请注意:未填写完整的退税单=无退税。
二、盖章:
1.在机场,请在您登机前为办理退税手续预留充足的时间,建议提前4.5小时到机场办理退税手续。2.请在办理登机手续前到哥本哈根机场里的退税点或者到海关办事处(*如果您是从其他机场出境)并出示您的退税单、护照,购买的商品,以获取海关印章。您也能在瑞典,芬兰,挪威,丹麦机场的退税点获得印章。
3.请随身携带(不要托运)未被使用过的商品以备退税点人员/海关官员检查,特别是贵重物品一定随身携带,海关人员会进行检查。请注意:无海关盖章=无退税。
三、获得退税:
1.如果您是在某些退税点索取的盖章,您将可以立即当场收到您的退款。但如果您是从海关办事处获得海关印章,请您前往有显示退税点并出示您填写完整并盖过章的退税单,以获得现金或信用卡退税,建议现金退税。此时需附带购物发票方可办理退税,且在购物小票上应标明增值税率和增值税金额。
2.请注意:您收到的退税款是增值税减去退税点的手续费。
注意事项:
1.只有能够亲自携带(旅客个人行李)出境的商品,才可以申请退税。
2.成功得到海关章的退税单,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的1年内。
3.退税单签发日起的三个月内需加盖海关章,丹麦海关章或者任一欧盟国家的海关章都可使退税单据生效,丹麦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盖章也可接受。
4.已盖章的退税单有效期为退税单签发当日起一年。